聊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
关于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
各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:
《聊城市市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聊国资〔2023〕27号)实施以来,有效规范了企业采购行为,初步构建起“公开、透明、优质、高效”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。
为建立平台长效运营服务保障机制,持续提升为各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提供专业、公正、高效服务的能力,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。
联系人及电话:
曹亚舒 18462281887
周国军 13206350518
聊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
2026年3月20日
一、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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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项目 |
服务方式 |
收费标准 |
收费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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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服务费 |
使用信息系统、场所 设施及相关服务 |
项目成交金额的0.2% |
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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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使用信息系统或 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|
项目成交金额的0.1% |
二、相关说明
1.交易服务费四舍五入到元,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,单个项目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。
2.入围、框架、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金额的项目,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,交易服务费按采购代理机构收取代理服务费的15%收取,采购人自主组织采购的,交易服务费按500元/标段收取。
3.依法必招项目(仅通过服务平台同步发布信息)、委托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为采购的项目及因各种原因流标、废标、终止的项目,不收取交易服务费。
4.采购人自主组织采购的项目,交易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;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项目,交易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支付。如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,应在采购文件中做好约定,由采购代理机构代为收取。
三、账号及发票
1.支付账户信息
户名:聊城要素综合服务有限公司
银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柳园支行
账号:229946532234
2.发票开具
平台统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,请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开票信息+转账电子回单+邮箱+手机号发送至平台邮箱ygcg@lccxtz.com,标题模板为“交易服务费开具发票—公司名称”;支付交易服务费时需备注:项目编号+交易服务费+手机号,并在支付完成5个工作日后通过平台领取。